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7
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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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58號
原 告 陳浚宥 住雲林縣○○鄉○○村○○路0段0號
被 告 鄭憲政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等案件(本院112年度易字第781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子榮
法 官 黃震岳
法 官 詹皇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邱明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