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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2

公示催告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司催字第1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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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127號 聲 請 人 蕭秀鳳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 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 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 站之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司法事務官 陳崇漢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善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1 1000 002 善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1 1000 003 善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1 1000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 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站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 聲請除權判決,並繳交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3個月,法院於民國107年 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 同年4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5月1日起3個月內,即 同年7月31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站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 至司法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註三、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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