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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0

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6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6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陳字梁 代 理 人 王漢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㈠項所示費用到 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㈡至項所示相 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費用及 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本件 更生之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家莉                                   附表: ㈠繳納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4,0 00元 (如有不足,再依實支數額計算徵收;程序終結如有餘額 時退還)。 ㈡提出新申請(指本裁定送達日後,下同)之聲請人最新全戶戶 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 信中心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及當事人綜合信 用報告(未註明應提出影本者,應提出正本,下同)。  ㈢說明聲請人目前任職何處、職稱及工作內容?每月薪資所得結 構及數額(向雇主預先借支之扣款仍應計入)為何?是否領有 年終及三節獎金等?並提出現在職證明(由雇主出具,勿以聲 請人切結書代替)、更生聲請前二年(即110年10月27日起, 下同)內每月收入所得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單、薪資明細 表、薪資袋、薪資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併說明有無從 事其他兼職工作? ㈣說明聲請人陳報更生聲請前二年內之平均每月工資僅2萬元,何 以同期間以雲林縣建築材料業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之投保薪資 達28,800元(109年7月1日起)、31,800元(111年1月1日起) 、36,300元(112年1月1日起)。  ㈤提出自110年10月27日起迄今,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 (包括證券戶)完整影本(應含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並補登存 摺至本裁定送達日後,如無法補登,亦應說明理由並提供存摺 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㈥說明聲請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 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老農津貼、重陽敬老禮金 、老人津貼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 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 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 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㈦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名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 保查詢單」,並陳報聲請人是否有以要保人身分為自己或他人 投保之保險?若有,其名稱、種類為何?平均每月繳納保險費 數額為何?又該現存保險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現存之保單價 值準備金及解約金為何?有無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變更保險單 之要保人(原為聲請人)為他人,如有,變更當時之保單價值 準金為何?並提出相關資料。 ㈧說明聲請人是否有為外匯、期貨、基金、股票、債券、ETF、其 他洐生性金融商品之投資?投資之金額為何?並說明目前持有 之外匯、期貨、基金、股票、債券、ETF、其他洐生性金融商 品之種類、數量及其現值、淨值為何與相關證明文件,及提出 聲請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往來 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請逕向集保公司申請 ),暨自更生聲請前二年內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匯入 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 之後)、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與外匯 、期貨、基金、債券、ETF、其他洐生性金融商品投資交易明 細及投資證明文件。 ㈨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 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古董、藝術品、虛擬貨幣、定期存 款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本) 、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㈩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事業投資,如有,該事業之營業項目、組 織型態,投資金額及近二年分得利潤為何。  說明聲請人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如有,併陳報財 產種類(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建號、持分,如為車輛併陳 報車牌號碼、廠牌、車型、出廠年份)、數量、及該他人姓名 。 說明聲請人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 償行為之變動:處分不動產、黃金、珠寶、償還債務、變更保 險要保人、解約保單、繼承、拋棄繼承、免除他人債務、為他 人提供擔保等,如標的係不動產,應載明地號或建號),如係 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提出債權人劉耀程、黃玉華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及與渠等之借貸關係證明文件。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債權 人尚未列入債權人清冊,應重新提出全體債權人清冊(即含已 列入及尚未列入之債權人)及與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債 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說明如准本件更生聲請,聲請人之更生方案內容、期間有何種 收入可確保方案履行、有無可為擔保之人。  說明代理人有無「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 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之權」(委任狀未勾選)。 說明戶籍地「雲林縣○○鄉○○村00鄰○○路000號」房屋為何人所有 ?與聲請人之關係為何?該建物所坐落土地為何人所有?與聲 請人之關係為何?聲請人是否實際居住於上址?並提出相關證 明。    應詳細閱讀上揭說明、補正事項,並以條列方式,逐項照實記載補正,所提資料應依序以標籤紙標示編號提出,切勿缺漏、迴避,否則難認聲請人已盡協力義務,有清理債務之真意與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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