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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02/29

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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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1號 聲 請 人 顏棋清 代 理 人 翁一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9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梁靖瑜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011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00000-0 1 320 0000000 002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00000-0 1 255 0000000 003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000000-0 1 283 0000000 004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00000-0 1 142 0000000 005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0000-0 1 270 0000000 006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00000-0 1 327 0000000 007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00000-0 1 18 0000000 008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00000-0 1 197 0000000 009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00000-0 1 78 0000000 010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00000-0 1 188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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