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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通
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0/12/06

履行契約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89年度訴字第5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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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五四二號   原   告 丙○○   送達代收人 甲○○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 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六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鍾貴堯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六   日 ~B法院書記官 劉興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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