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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 15,345 筆裁判書提及「本票裁定」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180號 · 2024/02/20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經到期後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 金額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 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195號 · 2024/02/20
所示之 本票,付款地為本院轄區,經到期後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 請求金額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 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207號 · 2024/02/20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經到期後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 金額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 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218號 · 2024/02/20
所示之 本票,付款地為本院轄區,經到期後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 請求金額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 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230號 · 2024/02/20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經到期後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 金額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 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241號 · 2024/02/20
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241號 聲 請 人 吳雪鳳 相 對 人 陳敦厚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249號 · 2024/02/20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經到期後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 金額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 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250號 · 2024/02/20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經到期後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 金額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 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251號 · 2024/02/20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經到期後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 金額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 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252號 · 2024/02/20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經到期後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 金額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 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264號 · 2024/02/20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經到期後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 金額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 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291號 · 2024/02/20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經到期後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 金額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 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302號 · 2024/02/20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經到期後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 金額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 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314號 · 2024/02/20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經到期後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 金額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 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329號 · 2024/02/20
所示之 本票,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 ,詎經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金額未獲清償,為此提出 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331號 · 2024/02/20
所示之本票 ,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 經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金額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 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344號 · 2024/02/20
。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簡易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351號 · 2024/02/20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並免 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金額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352號 · 2024/02/20
。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簡易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353號 · 2024/02/20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經到期後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 金額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 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