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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 15,345 筆裁判書提及「本票裁定」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333號 · 2024/02/15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339號 · 2024/02/15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343號 · 2024/02/15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349號 · 2024/02/15
…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潘亭安即簡單創造工作室(原名花漾企業社 )、楊士玄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 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353號 · 2024/02/15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359號 · 2024/02/15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363號 · 2024/02/15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369號 · 2024/02/15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373號 · 2024/02/15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379號 · 2024/02/15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383號 · 2024/02/15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389號 · 2024/02/15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393號 · 2024/02/15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399號 · 2024/02/15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403號 · 2024/02/15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409號 · 2024/02/15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413號 · 2024/02/15
… ,依前揭說明,相對人已無當事人能力,聲請人以系爭本票 聲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自不能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419號 · 2024/02/15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423號 · 2024/02/15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429號 · 2024/02/15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 ,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