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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682號 · 2024/02/27
第1 項所示之 本票,到期日112年10月5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 期提示後,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許 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687號 · 2024/02/27
第1 項所示之 本票,到期日112年10月1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 期提示後,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許 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688號 · 2024/02/27
第1 項所示之 本票,到期日112年9月30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 期提示後,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許 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699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712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717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718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742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747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748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759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772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777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778號 · 2024/02/27
第1 項所示之 本票,到期日112年10月5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 期提示後,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許 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789號 · 2024/02/27
第1 項所示之 本票,到期日112年10月8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 期提示後,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許 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802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807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808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819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832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