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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837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838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849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862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867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868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879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892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897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898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2910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102號 · 2024/02/27
第1 項所示之 本票,到期日112年9月26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 期提示後,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許 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107號 · 2024/02/27
第1 項所示之 本票,到期日112年9月21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 期提示後,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許 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108號 · 2024/02/27
第1 項所示之 本票,到期日112年9月21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 期提示後,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許 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119號 · 2024/02/27
第1 項所示之 本票,到期日112年9月26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 期提示後,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許 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132號 · 2024/02/27
第1 項所示之 本票,到期日112年9月29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 期提示後,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許 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137號 · 2024/02/27
第1 項所示之 本票,到期日112年9月26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 期提示後,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許 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138號 · 2024/02/27
第1 項所示之 本票,到期日112年9月26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 期提示後,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許 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149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162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