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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270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272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282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287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288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299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312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317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318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329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342號 · 2024/02/27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347號 · 2024/02/27
第1 項所示之 本票,到期日112年10月9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 期提示後,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許 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348號 · 2024/02/27
第1項所 示之本票,到期日民國112年10月1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 。詎於屆期提示後,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紙,聲請 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349號 · 2024/02/27
第1 項所示之 本票,到期日112年9月30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 期提示後,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許 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350號 · 2024/02/27
第1 項所示之 本票,到期日112年9月30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 期提示後,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許 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359號 · 2024/02/27
第1 項所示之 本票,到期日112年10月6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 期提示後,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許 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372號 · 2024/02/27
第1 項所示之 本票,到期日112年10月4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 期提示後,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許 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377號 · 2024/02/27
第1 項所示之 本票,到期日112年10月10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 屆期提示後,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 許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378號 · 2024/02/27
第1 項所示之 本票,到期日112年10月10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 屆期提示後,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 許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379號 · 2024/02/27
第1 項所示之 本票,到期日112年10月7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 期提示後,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許 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