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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 15,315 筆裁判書提及「本票裁定」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17597號 · 2007/09/04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7597號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17598號 · 2007/09/04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7598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17599號 · 2007/09/04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7599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17600號 · 2007/09/04
…年度票字第17600號 聲 請 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乙○○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一)本件據以請求之本票為記名票據,受…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415號 · 2007/09/04
…相對人乙○○○○○○○(MIRALUNA JAGOCOY ROXAS)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乙○○○○○○○(MIRALU…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523號 · 2007/09/04
…司 法定代理人 乙○○ 非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發票日、提示日及利息…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524號 · 2007/09/04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4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525號 · 2007/09/04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4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526號 · 2007/09/04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4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527號 · 2007/09/04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4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528號 · 2007/09/04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4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529號 · 2007/09/04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4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530號 · 2007/09/04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4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531號 · 2007/09/04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4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532號 · 2007/09/04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4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533號 · 2007/09/04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4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534號 · 2007/09/04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4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535號 · 2007/09/04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4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536號 · 2007/09/04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4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票字第59537號 · 2007/09/04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4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