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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 15,345 筆裁判書提及「本票裁定」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78號 · 2024/02/22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苗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本票附表: 113年度司票字第000078號 編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利息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81號 · 2024/02/22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苗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本票附表: 113年度司票字第000081號 編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利息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90號 · 2024/02/22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苗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91號 · 2024/02/22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苗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本票附表: 113年度司票字第000091號 編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利息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95號 · 2024/02/22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苗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99號 · 2024/02/22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苗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081號 · 2024/02/22
所示之本票 ,經提示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 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四、如對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087號 · 2024/02/22
所示之本票 ,經提示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 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四、如對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094號 · 2024/02/22
所示之本票 ,經提示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 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四、如對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103號 · 2024/02/22
所示之本票 ,經提示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 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四、如對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119號 · 2024/02/22
所示之本票 ,經提示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 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四、如對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428號 · 2024/02/22
。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 六、發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429號 · 2024/02/22
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429號 聲 請 人 顏笠桓 相 對 人 廖喬如即廖幸柔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434號 · 2024/02/22
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434號 聲 請 人 潘冠宇 相 對 人 林祚行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443號 · 2024/02/22
所示之本票 ,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 經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金額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 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455號 · 2024/02/22
所示之 本票,付款地為本院轄區,經到期後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 請求金額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 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461號 · 2024/02/22
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461號 聲 請 人 林王宏憲 相 對 人 楊延壽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465號 · 2024/02/22
所示之本票 ,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 經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金額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 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466號 · 2024/02/22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並免 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金額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467號 · 2024/02/22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並免 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金額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