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Regulations Governing Deposit Rewards and Incentives for Applicants of Savings Accounts for Future Educ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hildren and Youth
獎勵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開戶人存款辦法
- 分類:
- 行政>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 修正日期:
- 2018/12/07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開戶人、其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自完成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開戶次月起,每連續三年均存入年度擇定之自存款總金額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當年度可擇定之每月自存款上限金額二倍之獎勵金。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開戶人符合前項規定之翌年二月底前,造冊發給獎勵金,並存入開戶人指定之帳戶。
第 3 條
前條獎勵金之發給,得以公開頒獎方式為之。
第 4 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鼓勵申請開立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或開戶人持續存款,得自行或運用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團體或其他資源,辦理下列獎勵措施: 一、提供實物給付。 二、辦理公開表揚。 三、提供獎助學金。 四、優先提供以工代賑或工讀機會。 五、其他獎勵措施。
第 5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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