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Charging Standard for the Issuance of Attorney License and Foreign Legal Affairs Attorney's Practice Permit and Certificate of No Disciplinary Action in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法務部核發律師證書與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及其未受懲戒證明收費標準
- 分類:
- 行政>法務部>檢察目
- 修正日期:
- 2020/11/04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向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核發律師證書或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者,應繳納新臺幣三千元。 申請補發或換發前項證書或執業許可證者,應繳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第 3 條
向本部申請核發律師或外國法事務律師之未受懲戒證明者,每張應繳納新臺幣三百元;同次核發多張,自第二張起,每張應繳納新臺幣二十元。
第 4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 想要更高效查法律?
看完《法務部核發律師證書與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及其未受懲戒證明收費標準》了?免費版每日 3 次 AI 白話翻譯、無限收藏條文、修法 Email 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