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已廢止
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 分類:
- 廢止法規>內政部
- 修正日期:
- 2025/02/19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依內政部規定申請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者,應繳納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三千七百元。申請新增訓練場地或延展登錄者,亦同。
第 3 條
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登錄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第 4 條
申請換發登錄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收取證書費: 一、證書發給機關變更證書格式。 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整編致變更營業場所地址。
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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