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Organization Act of National Treasury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Finance
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法
- 分類:
- 行政>財政部>組織目
- 修正日期:
- 2012/02/03
第 1 條
財政部為辦理國庫及支付業務,特設國庫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 2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庫制度之規劃與管理、中央政府歲入預算籌編及國庫財務調度。 二、國庫集中支付業務之管制及庫款撥付作業。 三、公共債務制度之規劃與管理、中央債務舉借及還本付息。 四、政府重大經建、社會福利等財務規劃之核議與公益彩券發行、運用之管理及監督。 五、公股股權及非稅課收入之管理。 六、地方財政之輔導及監督。 七、菸酒管理制度之規劃、管理及查緝。 八、國庫資訊業務規劃、設計、分析、維護與電腦設備安全防護、管制及維修管理。 九、其他有關國庫與支付業務之規劃及管理事項。
第 3 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 4 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 5 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6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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