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辦事細則
- 分類:
- 行政>文化部>組織目
- 修正日期:
- 2022/04/18
第 1 條
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第 2 條
主任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處務。
第 3 條
本處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組。 二、工務組。 三、行政室。
第 4 條
企劃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兒童未來館發展方向、營運管理計畫及相關法規之擬訂。 二、展演主題之蒐集、研究、規劃設計、設置與維護管理。 三、教育推廣與公共服務活動之策劃及執行。 四、館際交流與公關活動之策劃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企劃事項。
第 5 條
工務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兒童未來館籌設之總體規劃。 二、場館興建工程、機電之規劃設計與專業設施(備)之採購及監督、施工管理、工程驗收、決算及保固。 三、土地勘查、測量、地上物及產權處理。 四、其他有關工務事項。
第 6 條
行政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秘書、總務、研考、法制。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第 7 條
本處置人事管理員,由文化部人事處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事項。
第 8 條
本處置主計員,由文化部主計處派員兼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9 條
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10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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