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Organization Act of Marine Biology and Aquarium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組織法
- 分類:
- 行政>教育部>組織目
- 修正日期:
- 2012/02/03
第 1 條
教育部為辦理海洋生物科學研究、推廣海洋教育,提升社會海洋資源保育及永續發展觀念,特設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
第 2 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海洋生物科學研究、國際學術交流合作與海洋生物專業期刊之企劃及執行。 二、海洋生物科學教育之規劃與推廣、海洋科學教育出版品之編纂及發行。 三、海洋生物展示主題與特展之規劃、設計、研究、生物標本蒐集、製作、典藏及管理。 四、海洋生物育種、馴養與鑑定、魚病管理與治療、水族維生系統操作管理、保育類海洋生物之救護、收容及生態研究。 五、館區營運之管理與規劃、各項公共設施之建設、維護、景觀規劃及管理。 六、其他有關海洋生物事項。
第 3 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必要時得比照獨立學院校長以上資格聘任;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教授資格聘任。
第 4 條
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5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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