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Organization Act of the National Taiwan Library
國立臺灣圖書館組織法
- 分類:
- 行政>教育部>組織目
- 修正日期:
- 2012/02/03
第 1 條
教育部為辦理圖書資訊之蒐集、整理、保存、利用、推廣與臺灣學資料之研究及推廣,特設國立臺灣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
第 2 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圖書資訊之選擇採訪、分類編目及交換贈送。 二、圖書資訊之閱覽流通、視聽教育、親子共學及視障服務。 三、圖書資訊之參考諮詢、特藏閱覽、典藏維護及微縮服務。 四、社教、藝文活動之辦理與臺灣學資料之研究、推廣及系統規劃建置。 五、陽明山中山樓之規劃、維護及營運管理。 六、其他有關圖書資訊及臺灣學資料事項。
第 3 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學校校長以上資格聘任。
第 4 條
本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第 5 條
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6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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