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 分類:
- 行政>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組織目
- 修正日期:
- 2023/09/23
第 1 條
行政院為籌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以落實資訊隱私權保障,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特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
第 2 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設事項之總體規劃、協調及推動。 二、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規之研擬。 三、個人資料保護法規之訂修、解釋及協調推動。 四、對公務與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保護事務監督、查核、通報、陳情等相關機制之規劃。 五、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教育訓練、宣導與人才培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六、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科技與應用模式之研析、評估、發展、交流及推廣。 七、國內、外個人資料保護法制、政策與執行之研究、追蹤、調查及統計。 八、國際個人資料保護事務合作、參與、交流之規劃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設事項。
第 3 條
本處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 4 條
本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 5 條
本處於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成立時裁撤之。
第 6 條
本規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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