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Organic Act of the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組織法
- 分類:
- 行政>內政部>組織目
- 修正日期:
- 2013/08/21
第 1 條
內政部為辦理全國建築研究發展業務,特設建築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
第 2 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建築政策發展及建築法規之研究、建議。 二、建築規劃設計、使用管理及居住環境品質之研究發展。 三、建築公共安全及防災之研究發展。 四、建築構造及結構工程之研究發展。 五、建築生產、營造技術及工程品質之研究發展。 六、建築智慧化、環境控制及節約能源之研究發展。 七、建築設備、材料與工法之試驗研究、檢測驗證、推廣應用及測試。 八、各國建築管理制度及建築技術之引進、研究發展。 九、民間成立辦理本條具自償性、技術性及服務性等業務專責機構之推動及輔導。 十、其他有關建築研究發展事項。
第 3 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或比照教授以上之資格聘任;副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 4 條
本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 5 條
本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6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想要更高效查法律?
看完《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組織法》了?免費版每日 3 次 AI 白話翻譯、無限收藏條文、修法 Email 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