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規程
- 分類:
- 行政>交通部>組織目
- 修正日期:
- 2023/10/04
第 1 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為辦理飛航服務業務,特設飛航服務總臺(以下簡稱本總臺)。
第 2 條
本總臺掌理下列事項: 一、臺北飛航情報區內通訊、導航、監視相關飛航服務之提供。 二、臺北飛航情報區內航空器之飛航管制及出入飛航情報區之查核管制。 三、國內外飛航情報資料之蒐集、整理、編輯;飛航公告之發布及飛航諮詢服務之提供。 四、國內外航空氣象資料之蒐集及處理;有關航空氣象觀測、預報、警報相關服務之提供。 五、飛航服務系統之規劃、設計、採購、管理、監控、維護及研究改進。 六、飛航情報、飛航管制、航空氣象、航空電子、航空通信作業與訓練之規劃及研究發展。 七、助航設備之建立與改善計畫及各項技術資料之研究處理。 八、財產及器材之管理事項。 九、其他有關飛航服務事項。
第 3 條
本總臺置總臺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副總臺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第 4 條
本總臺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 5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施行。
✨ 想要更高效查法律?
看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規程》了?免費版每日 3 次 AI 白話翻譯、無限收藏條文、修法 Email 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