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交通部公路局各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組織準則
- 分類:
- 行政>交通部>組織目
- 修正日期:
- 2023/10/04
第 1 條
交通部公路局為辦理公路新闢與整建工程之設計施工、審核、督導、監造、交通工程之策劃及設置事項,特設各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以下簡稱工程分局)。
第 2 條
工程分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路工程之規劃設計、預算及發包。 二、公路工程之施工品質控制、年度經費管控、驗收及移交。 三、公路用地之取得及管理。 四、勞工職業安全及衛生之管理。 五、其他有關新建工程事項。
第 3 條
工程分局置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分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第 4 條
工程分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 5 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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