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辦事細則
- 分類:
- 行政>交通部>處務目
- 修正日期:
- 2023/10/04
第 1 條
交通部公路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第 2 條
處長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處務。
第 3 條
主任工程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 4 條
本處設下列科、室、段: 一、設計科。 二、工程科。 三、用地科。 四、職安科。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九、各工務段。
第 5 條
設計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整建計畫之擬訂、管理及執行;計畫路線之先期勘察及方案擬訂。 二、公路整建工程之規劃、測量、設計;地質探查之審核、管制及考核。 三、公路整建工程環境影響評估案件之規劃、設計階段之審核、管制及考核。 四、其他有關設計事項。
第 6 條
工程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工程採購案件之處理。 二、公路整建工程施工之審核、管制及考核。 三、公路整建工程品質稽查計畫之擬訂、執行、驗收及移交。 四、公路工程計畫年度預算之執行及管控。 五、公路建築工程施工之審核、管制及考核。 六、公路工程相關教育訓練作業之辦理。 七、公路工程爭議之調解、仲裁或訴訟業務之處理。 八、其他有關工程事項。
第 7 條
用地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工程用地取得案件之處理。 二、公路產權之維護及地籍之管理。 三、其他有關用地事項。
第 8 條
職安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土木工程與營建工程工地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防止及改善。 二、公路土木工程與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之管理及督導。 三、公路土木工程與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畫之研擬、執行、督導及追蹤處理。 四、公路土木工程及營建工程勞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辦理。 五、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六、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事項。
第 9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公務車輛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五、本處災害防救之聯繫及安全防護。 六、不屬其他各科、室、段事項。
第 10 條
人事室掌理本處人事事項。
第 11 條
政風室掌理本處政風事項。
第 12 條
主計室掌理本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13 條
各工務段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整建工程之執行。 二、公路各項工程之交通維持;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之工地督導及稽查。 三、公路工程災害之緊急處理。 四、其他有關工務段事項。
第 14 條
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15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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