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組織規程
- 分類:
- 行政>經濟部>組織目
- 修正日期:
- 2023/10/16
第 1 條
經濟部水利署為辦理臺北水源特定區土地建築管理、污水處理、水源保育治理及管理業務,特設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
第 2 條
本分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建設及維護。 二、年度計畫工程之興辦、設計、施工、監造及相關工務行政。 三、新店溪青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水源保育及回饋費之業務推動。 四、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之建築管理。 五、其他有關保護臺北水源特定區水源水質水量管理事項。
第 3 條
本分署置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第 4 條
本分署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第 5 條
本分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 6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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