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Organic Act of Institute of Labor,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Ministry of Labor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組織法
- 分類:
- 行政>勞動部>組織目
- 修正日期:
- 2014/01/29
第 1 條
勞動部為辦理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業務,特設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
第 2 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勞動市場、人力資源及就業安全之研究。 二、勞動關係、勞動條件及勞動福祉之研究。 三、職業安全衛生技術及管理之研究。 四、職業傷病危害評估及管理之研究。 五、研究企劃管理及成果推廣。 六、其他有關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事項。
第 3 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 4 條
本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 5 條
本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6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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