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Standards for Service Fees of the Identification of Strategic High-Tech Commodities,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經濟部受理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收費標準
- 分類:
- 行政>經濟部>國際貿易目
- 修正日期:
- 2023/11/29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經濟部受理輸出入貨品是否屬於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鑑定申請,應依本標準向申請人收費。
第 3 條
申請一項貨品之鑑定,其費用以一件計之,每件收費新臺幣二千元整。 本標準所適用鑑定,以書面鑑定為原則,實物鑑定為例外。 須至現場進行實物鑑定者,應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加收鑑定人員所需交通費、雜費及住宿費。
第 4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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