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好客劇場收費標準
- 分類:
- 行政>客家委員會>客家事務目
- 修正日期:
- 2024/06/20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所稱場地為臺灣客家文化館好客劇場。
第 3 條
本好客劇場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 4 條
符合規費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業務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
第 5 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基準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 6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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