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大專校院健康照護相關科系融入原住民族健康事務文化安全課程實施辦法
- 分類:
-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目
- 修正日期:
- 2024/07/08
第 1 條
本辦法依原住民族健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教育部應鼓勵各健康照護相關科系之大專校院,依其發展特色規劃課程,並融入原住民族健康事務之文化安全相關課程之教學或學習活動。
第 3 條
大專校院規劃原住民族健康事務之文化安全相關課程,得參照融入下列事項辦理: 一、原住民族權利促進運動。 二、原住民族社會與健康不均等。 三、文化安全與原住民族長期照顧。 四、文化敏感度之照顧議題。 五、文化適切性健康照顧。 六、文化照顧策略。 七、其他有助於原住民族文化安全知能發展之教學或學習活動。
第 4 條
大專校院辦理融入原住民族健康事務之文化安全相關課程,得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培訓之原住民族文化安全師資協同教學。
第 5 條
大專校院辦理融入原住民族健康事務之文化安全相關課程,得安排至原住民族地區設立之公立醫療、醫事、護理、長期照顧服務及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等機構,辦理相關課外學習活動。
第 6 條
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教育部對於推動融入原住民族健康事務之文化安全相關課程績效良好之大專校院,得予獎勵。
第 7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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