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教育部華語文能力測驗規費收費標準
- 分類:
- 行政>教育部>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 修正日期:
- 2025/10/08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為推廣我國華語教育,鼓勵國際人士學習華語並建立我國整體華語教學標準化體系,教育部委由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辦理華語文能力測驗。 參加華語文能力測驗者,不分測驗等級,應依下列規定繳納報名費: 一、聽讀測驗:新臺幣二千元。 二、口語測驗:新臺幣一千四百元。 三、寫作測驗:新臺幣一千四百元。 四、兒童測驗:新臺幣八百元。 申請成績複查,不分測驗類型,每一等級收取複查費新臺幣二百五十元。 申請成績單補(加)發,不分測驗類型,每份收取製作費新臺幣二百五十元;證書補(加)發,每份收取製作費新臺幣三百五十元。
第 3 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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