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資通安全職能評量收費標準
- 分類:
- 行政>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目
- 修正日期:
- 2025/11/06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之考試報名費規費收費項目如下: 一、資安職能評量複測評量費用。 二、資安職能評量第二次換證評量費用。
第 3 條
資安職能評量複測評量費用,每人每次新臺幣三百元。
第 4 條
資安職能評量第二次換證評量費用,每人每次新臺幣三百元。
第 5 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 6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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