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獸醫師(佐)證書與執業執照及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收費標準
- 分類:
- 行政>農業部>動植物防檢疫目
- 修正日期:
- 2025/12/12
第 1 條
本標準依獸醫師法第二十四條之一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請領、換發或補發下列證照,其規費收費費額如下: 一、獸醫師、獸醫佐證書,每張新臺幣一千元。 二、獸醫師、獸醫佐執業執照,每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三、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每張新臺幣二千元。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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