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Organization Act of the Agriculture and Food Agency,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
- 分類:
- 行政>農業部>組織目
- 修正日期:
- 2023/05/31
第 1 條
農業部為辦理農糧業務,特設農糧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 2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糧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監督。 二、農糧作物生產改進、安全監測、產銷穩定措施與集團產區設置之規劃及監督。 三、農糧產業調查、資訊蒐集之規劃及監督。 四、農糧作物天然災害救助之監督及執行。 五、農地土壤、肥料、種苗、植物品種權與農業機械管理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監督。 六、農糧產品行銷與加工、果菜、花卉等農產品批發市場之輔導及監督。 七、糧食管理、政府存糧收撥儲運之規劃、執行及監督。 八、農糧產銷組織之輔導。 九、有機農業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監督。 十、其他有關農糧事項。
第 3 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 4 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 5 條
本署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分署。
第 6 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7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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