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Organization Act of the Taiwan Biodiversity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織法
- 分類:
- 行政>農業部>組織目
- 修正日期:
- 2023/05/31
第 1 條
農業部為辦理生物多樣性研究業務,特設生物多樣性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
第 2 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野生物遺傳多樣性之研究。 二、野生物物種多樣性之研究。 三、生態系多樣性之研究。 四、農業生物多樣性之研究。 五、生物資源管理及生物多樣性永續利用之研究。 六、生物多樣性有關之科普推廣及國際合作之研究。 七、其他有關生物多樣性之研究事項。
第 3 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所長一人,兼任。
第 4 條
本所置主任秘書,兼任。
第 5 條
本所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職務,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報請農業部核定。
第 6 條
本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7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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