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Organizational Act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組織法
- 分類:
- 行政>經濟部>組織目
- 修正日期:
- 2023/06/07
第 1 條
經濟部為辦理國際貿易業務,特設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 2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際貿易政策規劃及法規研擬。 二、國際貿易合作、參與國際經貿組織、經貿協定與禮賓作業之推動及執行。 三、貿易推廣與會展產業政策規劃及執行。 四、貿易障礙之調查與排除、外國對我國貿易救濟之因應及爭端案件之處理。 五、國際貿易情勢蒐集、分析。 六、貨品輸出入管理及貿易安全管控。 七、貨品分類、原產地證明書及出進口廠商登記管理。 八、貨品進口救濟案件之調查及反傾銷稅、平衡稅案件之產業損害調查。 九、其他有關國際貿易事項。
第 3 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 4 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 5 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6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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