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Organization Act of National New Immigrants Development Agency,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
- 分類:
- 行政>內政部>組織目
- 修正日期:
- 2025/12/10
第 1 條
內政部為保障多元文化精神及新住民基本權益,統籌規劃及辦理有關新住民事務,特設新住民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 2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新住民事務政策、制度、法規之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及推動。 二、新住民總體支持事項之研擬、訂定、定期調查及檢討。 三、新住民發展基金之規劃、管理及監理。 四、新住民服務措施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五、獎勵、補助新住民語言學習、學術研究與培育專業人才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六、新住民關懷協助及弱勢扶助與就業服務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七、獎勵、補助新住民語言友善環境措施與通譯服務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八、獎勵、補助媒體事業製播新住民相關內容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九、新住民投入公共參與與多元文化交流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十、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十一、其他有關新住民發展事項。
第 3 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 4 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 5 條
本署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第 6 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7 條
本法自公布後三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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