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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訓練所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 分類:
- 行政>經濟部>組織目
- 修正日期:
- 2001/03/14
第 1 條
本規程依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訓練所(以下簡稱本所)設各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務組:員工訓練教務計畫、課程編配、講師遴聘、輔導考核等有關教務事項。 二、行政組:文書、庶務、出納等有關行政事務事項。
第 3 條
本所置主任一人,承總經理之命,綜理所務。
第 4 條
本所置組長、組員。
第 5 條
本所置人事管理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 6 條
本所置會計員,兼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7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第 8 條
本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所擬定,報請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核定。
第 9 條
本規程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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