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鋼鐵廠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 分類:
- 廢止法規>經濟部
- 修正日期:
- 2006/11/02
第 1 條
本規程依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第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鋼鐵廠 (以下簡稱本廠) 設各組、室、工場,分 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業務組:產品銷售、業務承攬、營業推廣、市場調查、貨款洽收及售 後服務等工作,並設成品庫辦理成品收發、送貨、交貨事項。 二、研究發展組:研究發展、生產技術改進、工程設計、繪圖、估價、技 術合作等事項。 三、工務組:生產管制、工務管理、產銷協調、委託加工、軋鋼原料調配 與管理等事項。 四、品管組:品質管制、檢驗及售後服務等事項。 五、材料組:原、物料採購、供應、設備採購及專案工程發包等事項,並 設材料庫辦理原、物料及倉儲管理事項。 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組:全廠勞工安全及衛生之業務督導、規劃事宜。 七、行政室:文書、印信、出納、事務、公共關係、公務車輛管理、雜項 設備及營繕工程發包等事項。 八、煉鋼工場:鋼胚及鋼錠製造等事項、設煉鋼所辦理煉鋼工作。 九、軋鋼工場:軋鋼生產製造等事項;分第一、第二、第三等工場。 十、線材工場:線材軋鋼生產製造等事項。 十一、鑄造工場:鑄鋼、鑄鐵品之製造等事項。 十二、維護工場:生產設備保養修護等事項。
第 3 條
本廠置廠長一人,承公司總經理之命,綜理廠務;副廠長三人,襄助之。
第 4 條
本廠置正工程師、組長、室主任、工場主任、工程師、秘書、副工程師、 專員、庫長、所長、勞工安全管理師、幫工程師、組員、勞工安全衛生管 理員、辦事員、書記。
第 5 條
本廠設人事室,置主任、課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 6 條
本廠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課員、辦事員、書記,依法辦理歲計、會計 及統計事項。
第 7 條
本廠設政風室,置主任、課員,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第 8 條
本廠職員之派免,依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第十條之規定 辦理。
第 9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第 10 條
本廠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廠擬訂,報請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之 。
第 11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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