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Rules for Integrated Circuit Layout Fees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規費收費準則
- 分類:
-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權目
- 修正日期:
- 1996/02/14
第 1 條
本準則依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準則所定規費,包括申請費、登記費及證書費。
第 3 條
電路布局各項申請費如左: 一、申請電路布局登記每件新台幣二千元。 二、申請電路布局權讓與或繼承登記每件新台幣三千元。 三、申請電路布局權授權登記每件新台幣三千元。 四、申請電路布局權質權設定、移轉、變更登記每件新台幣三千元。 五、申請電路布局權特許實施登記每件新台幣三千元。 六、申請電路布局權特許實施移轉登記每件新台幣三千元。 七、申請撤銷電路布局登記每件新台幣九千元。 八、申請有關電路布局權爭端之調解每件新台幣一萬二千元。 九、申請變更登記事項每件新台幣一千元。 十、申請發給證明書每件新台幣一千元。 十一、申請查閱案卷每件新台幣一千元。
第 4 條
申請電路布局登記時,應一併繳納登記費,每件新台幣六千元。 電路布局專責機關不受理前項登記時,應將登記費退還申請人。
第 5 條
申請補發證書每件新台幣一千元。
第 6 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十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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