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 分類:
- 廢止法規>交通部
- 修正日期:
- 2003/01/10
第 1 條
本規程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項及花蓮港 務局暫行組織規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處設二課,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土木課:土木工程設計、發包及施工事項。 二、浚渫課:浚渫工程之設計、發包及船機管理事項。
第 3 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承花蓮港務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副處長一人,襄理 之 (處長、副處長均由高級技術人員兼任) 。
第 4 條
本處設船舶機械修理廠,置廠長一人 (由技術人員兼任) ,綜理船舶機具 修護事項。
第 5 條
本處置課長二人 (由技術人員兼任) 、正工程司二人、副工程司二人,並 置幫工程司、工務員、課員、船長、輪機長、大副、大管輪、監工員、書 記、正駕駛、正司機、水手長、挖泥長、領班、副駕駛、副司機、業務工 、技術工、船工 (匠) 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第 6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 。
第 7 條
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處訂定,報花蓮港務局備查。 ┌──────────────────────────────┐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 │職 務 名 稱 │員 額│備 註│ ├────────┼───┼─────────────────┤ │處長 │ (一) │由高級技術人員兼任。 │ ├────────┼───┼─────────────────┤ │副處長 │ (一) │由高級技術人員兼任。 │ ├────────┼───┼─────────────────┤ │課長 │ (二) │由技術人員兼任。 │ ├────────┼───┼─────────────────┤ │廠長 │ (一) │由技術人員兼任。 │ ├────────┼───┼─────────────────┤ │正工程司 │二 │ │ ├────────┼───┼─────────────────┤ │副工程司 │二 │以上為高員級以上人員。 │ ├────────┼───┼─────────────────┤ │幫工程司 │三 │ │ ├────────┼───┼─────────────────┤ │工務員 │二 │ │ ├────────┼───┼─────────────────┤ │課員 │一 │ │ ├────────┼───┼─────────────────┤ │船長 │三 │ │ ├────────┼───┼─────────────────┤ │輪機長 │三 │以上為員級跨高員級人員。 │ ├────────┼───┼─────────────────┤ │大副 │二 │ │ ├────────┼───┼─────────────────┤ │大管輪 │三 │以上為員級人員。 │ ├────────┼───┼─────────────────┤ │監工員 │二 │佐級跨員級人員。 │ ├────────┼───┼─────────────────┤ │書記 │一 │ │ ├────────┼───┼─────────────────┤ │正駕駛 │六 │ │ ├────────┼───┼─────────────────┤ │正司機 │六 │以上為佐級人員。 │ ├────────┼───┼─────────────────┤ │水手長 │四 │ │ ├────────┼───┼─────────────────┤ │挖泥長 │一 │ │ ├────────┼───┼─────────────────┤ │領班 │四 │以上為士級跨佐級人員。 │ ├─┬──────┼───┼─────────────────┤ │士│業務類 │四 │ │ │級├──────┼───┼─────────────────┤ │ │技術類 │七二 │內二十九人為船工 (匠) 。 │ ├─┴──────┼───┼─────────────────┤ │合 計│一二一│ │ │ │ (五) │ │ ├────────┴───┴─────────────────┤ │附註: │ │一 未具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所定資位任用資格之船員,仍適用原│ │ 有法令規定,得繼續留任原職至退休或離職為止。 │ │二 船員員額依「動力、非動力工作船船員最低安全配額表」之規定│ │ 訂定之。 │ │三 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
第 8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想要更高效查法律?
看完《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了?免費版每日 3 次 AI 白話翻譯、無限收藏條文、修法 Email 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