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已廢止
公益彩券盈餘提撥一定比例作為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實施辦法
- 分類:
- 廢止法規>行政院衛生署
- 修正日期:
- 2012/12/30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公益彩券盈餘每月應提撥為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之比例,依財政部公益 彩券監理委員會組成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 3 條
前條應提撥之金額,由財政部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自公益彩券銷售收入專 戶撥付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
第 4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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