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已廢止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
- 分類:
- 廢止法規>銓敘部
- 修正日期:
- 2023/09/25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會置顧問七人至十一人,由主任委員遴聘法律、經濟、財務管理、金融、保險、企業管理、證券投資、會計等專家學者擔任。
第 3 條
本會顧問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第 4 條
顧問得應邀列席本會委員會議,並得應本會之委託提出專案研究報告及提供諮詢意見。
第 5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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