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已廢止Sanitation Standard for the Microorganism in Canned Foods
罐頭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 分類:
- 廢止法規>衛生福利部
- 修正日期:
- 2021/06/30
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金屬罐裝之罐頭食品應經保溫試驗(37℃,十天)檢查合格,且在正常貯存狀態下不得有可繁殖之微生物存在。
第 3 條
殺菌袋裝之罐頭食品應經保溫試驗(37℃,十天)檢查合格,且在正常貯存狀態下不得有可繁殖之微生物存在。
第 4 條
玻璃瓶裝之罐頭食品應經保溫試驗(37℃,十天)檢查合格,且在正常貯存狀態下不得有可繁殖之微生物存在。
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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