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 分類:
- 考試>院本部>通用目
- 修正日期:
- 2023/03/28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考試院各種電子證書及證明書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考試及格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以下同)一百元。 二、訓練合格證書費:每張一百元。 三、補發各項考試及訓練及(合)格證明書費:每張一百元。 四、英文及格證明書費:每張一百元。 申請前項證書或證明書之紙本者,每張五百元。 申請證書或證明書之影本認證者,應檢附證書或證明書影本,並繳納每張影本認證費二十元。
第 3 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免徵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之考試及格證書費: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之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
第 4 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 5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 想要更高效查法律?
看完《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了?免費版每日 3 次 AI 白話翻譯、無限收藏條文、修法 Email 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