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配合執行機關至第一類電信業者機房執行個案臨時監察之收費標準
- 分類:
-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收費標準目
- 修正日期:
- 2004/06/16
第 1 條
本標準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通訊監察執行機關至第一類電信業者機房執行個案臨時監察時,行動電話業者得依所附收費標準表一收取費用,固定通信業者得依所附收費標準表二收取費用。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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