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已廢止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費收費標準
- 分類:
- 廢止法規>教育部
- 修正日期:
- 2023/12/26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申請審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或於教科圖書審定執照有效期間申請修訂教科圖書者,應依下列費額向徵收機關或其指定之帳戶一次繳清審定費: 一、申請審定:每套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二、申請修訂:每套新臺幣一萬元。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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