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國立臺灣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
- 分類:
- 行政>教育部>終身教育目
- 修正日期:
- 2024/08/14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之。
第 2 條
本館補發借閱證收取工本費新臺幣五十元。
第 3 條
本館列印電腦資料收費如下: 一、A4 或 B4 紙張以黑白列印,每頁新臺幣二元。 二、A3 紙張以黑白列印,每頁新臺幣四元。
第 4 條
本館特藏資料申請複製收費如下: 一、微縮資料複印: (一)A4紙張,每頁新臺幣二元。 (二)A3紙張,每頁新臺幣五元。 二、紙張複印: (一)A4或B4紙張以黑白複印,每頁新臺幣二元。 (二)A3紙張以黑白複印,每頁新臺幣四元。 三、數位圖檔以紙張輸出: (一)A4紙張以黑白輸出,每頁新臺幣二元。 (二)A3紙張以黑白輸出,每頁新臺幣四元。 (三)A4紙張以彩色輸出,每頁新臺幣二十元。 四、數位圖檔複製: (一)學術用途:每幅新臺幣二百元。 (二)商業用途:每幅新臺幣四百元。 (三)數位圖檔儲存光碟片,每片新臺幣四十元。 (四)學術或商業用途由本館認定,申請者並需於結案後回饋合於本館典藏資料類型之成品予本館,詳如附表。 前項資料複製方式,依資料保存狀況由本館指定。
第 5 條
本館配合館際合作組織提供書刊互借、複印及傳真等服務,收費數額如下: 一、一般圖書外借每冊新臺幣壹百元。 二、複印資料每張新臺幣六元並加收服務費新臺幣二十元,郵資另計。 三、傳真視為急件優先處理,大臺北地區每張新臺幣六元,其他地區每張新臺幣十五元,另加收新臺幣三十元服務費。
第 6 條
本標準之收費基準,應視物價、市場行情變動或成本變動等影響因素,定期檢討修正。
第 7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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