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Venue and Facility Maintenance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National Taiwan Arts Education Center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場地設施維護規費收費標準
- 分類:
- 行政>教育部>終身教育目
- 修正日期:
- 2024/10/18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展覽及會議室場地設施維護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表演場地設施維護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一) 二、展覽場地設施維護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二) 三、會議室設施維護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三)
第 3 條
本標準所訂定之場地收費數額,依場地設備器材維護等成本及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定期檢討並作調整。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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