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Radiation Monitoring Center, Nuclear Safety Commission
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規費收費標準
- 分類:
- 行政>核能安全委員會>原子能目
- 修正日期:
- 2025/09/09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徵收行政規費之事項及收費基準如下: 一、輻射度量儀器校驗:每臺新臺幣二千二百元。 二、加馬能譜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二千元。 三、輻射污染擦拭計測: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四、鍶九十核種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五、水樣總阿伐及總貝他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二千二百元。 六、水樣氚核種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二千元。 七、食品中組織自由水氚核種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五千元。 加開或補正前項校驗、計測或分析報告,每份新臺幣二百五十元。
第 3 條
(刪除)
第 4 條
申請人向本中心申請閱覽、抄錄、攝影或複製檔案、資訊,依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規定收費。
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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