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場地及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 分類:
- 行政>文化部>建設目
- 修正日期:
- 2025/11/12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所稱場地,包括展場、中央通廊、演藝廳、視聽室、民主大道、環堂道路、大孝門廣場及教室。
第 3 條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場地及設備使用規費收費基準,規定如附表。
第 4 條
前條收費基準,依規費法相關規定,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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